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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

  • 分类:关于我们
  • 发布时间:2021-02-24 1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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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和发展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管理和建设,根据《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从取得会员资格起,按规定标准和时间向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为:
 
(一)大型以上企业每单位每年5000元;
 
(二)中、小型企业每单位每年3000元;
 
(三)其他部门、事业单位每单位每年2000元。
 
第四条  会费用途
 
协会收缴的会费,用于围绕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的宗旨开展活动,主要有: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全省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二)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职业宣传;
 
(三)评选内部审计优秀项目和学术成果;
 
(四)管理和维护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自办宣传媒体;
 
(五)补助编辑出版内部审计相关图书资料支出;
 
(六)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相关会议等支出;
 
(七)提供内部审计相关免费咨询服务;
 
(八)协调业内、业外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用于本会秘书处办公支出;
 
(十)其他必要支出。
 
第五条 会费管理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配备财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目,严格管理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入、使用情况,并向会员公开,接受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会费缴纳办法
 
每年3月1日,由本会秘书处向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所有会员单位于9月底前向本会秘书处缴纳当年年度会费。
 
户    名: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崇山东路支行                                                          
 
账    号:21050145004100000276
 
第七条  会员单位因故不能按期缴纳会费,应书面向协会秘书处说明原因和缓缴时间。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2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本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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