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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印发审计机关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指引
近期,中共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审计厅印发了《辽宁省审计机关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
该指引按照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流程,对五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作为督促审计整改工作的总要求。二是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强调了在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和审计机关履行督促检查责任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三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应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时间为标准,分为立行立改、按期整改和分阶段整改3类,有序推进整改;被审计单位应持续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应真实、完整、可核查,审计机关应严格检查核实整改证据,并做出是否整改到位的评价。四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整改台账,对审计查出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落实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在完成整改“小闭环”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发挥审计宏观建设性作用,推动制度创新“大闭环”;审计机关应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约谈、督察及追责问责等下一步工作建议,持续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五是明确了审计整改的报告、公告和资料归档等相关事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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