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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312条标准进行了修订。目的是进一步明确由首席审计执行官将董事会带入外部评价的过程,修订后的标准如下: 1312 –外部评估 外部评估应当由组织外部合格、独立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就更加频繁的外部评估的潜在需求、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的资质与独立性以及任何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与董事会展开讨论。讨论时还应与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的经验相联系,考虑到组织的规模、复杂程度和行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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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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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2100-9:应用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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