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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费管理,近日,审计署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审计署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会议费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审计署实际,在内容上进一步体现“三个突出”:即突出会议计划和预算管理,细化了计划和预算衔接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突出厉行节约要求,规定了会议场所、召开方式、费用等项目选择的硬性标准;突出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署内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
突出计划和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强调三个“必须”。一是所有会议必须“先有计划和预算,后有会议和支出”,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违反计划和预算要求召开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二是计划和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从会议计划草案提出到随预算一同审批完成,需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署领导审核、审计长会议审议等7个环节。三是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经费渠道及结算方式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并明确了会议费定额标准是会议费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突出厉行节约方面,重点强调两个“优先”。一是在召开方式上,一般性会议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借会议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参观以及各种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二是在会议场所上,优先使用署内现有会议室及相关培训场所,并严格控制会场规模。署内现有场所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当在定点饭店召开。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突出会议管理职责方面,重点强调三个“责任”。一是署内各司局对本部门具体编制的会议计划和预算建议负责,对计划和预算编制不科学及未能严格执行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明确各类会议的日常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对审核报销把关不严、督促执行和业务指导不到位的,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承担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及工作方式,对监督检查不力或发现问题未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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