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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审计局、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现将收取2012年度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收取时间
2012年3月27日至7月15日
二、 收取范围
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 收取标准
1、大型企业:3000元
2、中型企业:2000元
3、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1000元
四、 收取办法
1、驻沈各中省直内审单位,由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收取。
2、驻各市内审单位,由所在市审计局负责收取,并由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统一开具会费收据。
各会员单位应认真履行协会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各市审计局及各会员单位将会费送至或汇至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如果汇至省内部审计协会,请在汇款后将会员单位的通讯地址以电话方式通知省内审协会,以便及时地将会费收据邮寄给各会员单位。
五、 联系方式
省内部审计协会
通讯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1号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电话:024-22855529,22863650(兼传真)
开户银行:中行柳条湖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
账号:305158227699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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