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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强化风险管理的新契机

《新巴塞尔协议》——强化风险管理的新契机

  • 分类:内审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6-10-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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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强化风险管理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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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巴塞尔协议》简述 《新巴塞尔协议》于1998年开始酝酿,几易其稿,最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出台。《新巴塞尔协议》出台以后,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准备实施。10国集团将在今年底开始执行《新巴塞尔协议》;部分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利用新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协议。2006年9月4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表示,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将在2010年左右实施《新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由三大支柱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二是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相关制度在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三是对银行实行更严格的市场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与原来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除了包含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内容外,还将操作风险囊括进来,拓展了银行业的风险范围。 二、《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银行风险管理 《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管的目标不是防范或降低风险而是为了帮助进行风险管理。美联储理事会副主席小罗杰·W·福格森在世界银行风险管理与监管会议上就指出,对新协议所做的主要工作就是改进风险管理;西班牙中央银行行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在第二届伊斯兰金融服务董事会2005年高层会议上也指出,新协议最重要的一点是体现了在良好公司治理中执行更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因此加强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关键。 按照2003年7月美国COSO公布的《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草案)所描述的内容,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从企业战略目标制定,到目标实现的风险管理过程,全面风险管理要素有八个: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新巴塞尔协议》在某种程度上也吸收了该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的理念,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已越来越成为企业界的共识。新协议的出台对我国的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的启示 早在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2007年1月1日前达到8%的最低标准,并以此作为新旧《新巴塞尔协议》的遵循来监管我国的银行业。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还推出《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全面动态地评价银行风险,主要是对银行经营要素的综合评价,包括资本充足状况评价、资产安全状况评价、管理状况评价、盈利状况评价、流动性状况评价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的银行风险总体评价。 《新巴塞尔协议》在最低资本金要求中,提出内部评级法,使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2005年1月,中国银监会召开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积极鼓励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中国工商银行于2005年8月启动内部评级法二期工程,并宣布力争在2007年底达到《新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要求。中国工商银行认为这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其在海内外的竞争能力。 《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一些先进的理念和方法,为中国银行业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但应该意识到的是,新协议不仅仅是金融风险技术和模型的问题,还是一个风险管理架构的重组问题,其实施过程通常需要对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组织结构、内部授权等制度环境进行大的变革。针对这种风险管理的重组,中国的商业银行需要将视野从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扩大到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针对每种不同的风险、风险点,找出风险动因,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各国执行《新巴塞尔协议》核心原则情况的评估结果显示,发展中国家大约有一半不符合核心原则,2/3以上的国家不符合关于市场和其他风险管理的核心原则,1/3以上的国家不符合关于贷款评估和准备金计提的核心原则以及关于会计和信息规定的核心原则。因此,发展中国家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应量力而行。而在我国实施《新巴塞尔协议》还应考虑到我国的人文环境差异、地方文化特征、商业氛围等具体国情。(汪小婷 张 笠)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内部审计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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