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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质量评价协议”的会谈纪要

关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质量评价协议”的会谈纪要

  • 分类:审计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6-07-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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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质量评价协议”的会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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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审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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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0日中午12时—下午2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IIA总部质量评价部门在美国休斯顿希尔顿饭店就“IIA质量评价协议”的内容进行了会谈。会谈纪要如下: 一、参加会谈的人员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王道成会长、张玉副秘书长、陈丹萍副院长、夏青、李婼; IIA总部苏珊·莱昂女士(IIA考试事务负责人)、玛丽·瑞德理女士(质量部经理)、毕颖女士(技术部经理)、张翌轩先生(IIA国际关系委员会委员)。 二、会谈的主要内容 IIA质量部经理玛丽·瑞德理女士介绍了“IIA质量评价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由IIA总部向各分会提供质量评价方面的培训,先培训一批具备成为培训师或质量评价小组领导潜质的人员,这些人将来成为质量评价培训班的培训师。受过训练的这些培训师将不断接受质量评价新知识的培训,以保持他们的专业水平。 该协议要求,如果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愿意与IIA签署“质量评价协议”的话,应共同确定举办第一次培训班的时间和人数(最少应推荐三人参加,也可以25—30名),中内协应向IIA总部支付3000美元以及IIA总部派出培训师的旅行费用。 王会长向IIA总部质量评价会谈人员介绍了中国的情况: (一)中内协重视对内部审计质量评价的工作,这是促进内部审计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中国的国情是,对质量评价后发现的不良行为报告没有法律规定,一般企业也不太愿意接受外部评价小组中有外国人参与的做法,要在中国选择一家企业作为质量评价对象,并指出其质量评价结果的好坏,需要与企业沟通,否则很难做到; (三)该协议要求“持续监督”的问题也很难做到。中内协每三年搞一次“双先评比和表彰大会”,2005年是内部审计准则的宣传教育推广应用年,目的就是检查各内审机构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让大家向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分享他们的经验。这比一味批评哪些单位做得不好或报告不良行为要容易被内审机构接受。 IIA总部的苏珊和玛丽对此表示赞同,她们解释,所谓报告质量评价项目的全套资料,包括项目意向,评估报告的样本,未遵循质量评价标准的行为,都是汇总的意见,而不是针对某一企业的。例如,质量评价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审计的章程陈旧过时,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进一步修改”。 (四)王会长明确指出不能接受该协议第六条“分会须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一家企业作为质量评价对象”和第七条“IIA总部将派遣质量评价小组领导”参加外部评价的要求。 苏珊和玛丽对此内容的解释是,IIA总部派职员或质量评价自愿人员到中国参加某一企业的内部审计质量的外部评价只是提供指导和技术帮助,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王会长明确指出,在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并没有法律要求,要开展这项工作需要与企业和相关机构的主管商量征得他们同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可以组织试点,但让IIA总部的职员或自愿人员直接参加则需商量。 三、会谈形成的初步结论 王会长向IIA总部职员介绍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促进内部审计专业事务方面的做法是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为主。先让各内部审计机构自己评价,在此基础上评选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国内部审计现正处在以财务审计为主向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并重转变的阶段,咨询业务还未开始搞,开展质量评价培训,有利于推动内部审计提高工作质量,通过质量评价找出差距,有利于改进工作。 在质量评价协议方面,王会长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先培训一批质量评价培训师,然后由中内协搞试点,看看质量评价方法是否可行; 第二,与IIA总部保持联系,IIA质量评价部门派一名懂中文的培训师先为中国各省协会推荐的人员进行质量评价培训,帮助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质量评价办法; 第三,质量评价小组里,IIA总部不能派人来直接进入中国企业。先中内协 组织企业自查,而后互查,然后再进行外部评价。 IIA总部三位职员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王会长的意见,她们将对原先的协议文本按此次会谈的意见进行修改,两周内将修改后的协议寄到中内协,如无异议,双方即可签署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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